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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辟谣作品展播】网络暴力 文明之殇

发布时间:2023-07-31

        第一届菏泽市优秀网络举报辟谣作品征集活动获奖作品

        作者名称:苏东霞

        作品类别:文章类



网络暴力 文明之殇

6月2日,据多家媒体报道,“小学生校内被撞身亡”事件中,孩子的母亲杨女士,因不堪网曝,在小区内坠楼身亡。一场意外,原本已经让这个家庭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网暴更是让悲痛在这个家庭叠加。网暴之下,又何止是这位漂亮的妈妈生命定格?2022年2月19日24岁的杭州女孩郑灵华,因为拿着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向病床前的爷爷报喜遭受网暴后不堪网暴自杀去世;花季少年刘学州、开拖拉机去西藏旅游的网红“管管”,他们的生命都是因为网暴而终止。网暴没有国界,甚至不需要理由,不分场合,任何人都可能以任何面貌变成网络靶子,陷入漩涡中心不能自拔,网络暴力已经成为文明之殇,时代之痛。

一、网络暴力文明之怪胎

1.网络之殇

所谓网暴,即网络暴力(Cyber—bullying/Online Abuse),是指网民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实施的暴力行为,是现实社会中的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是发生在虚拟空间中的道德审判,是在网络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语、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的总称。 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网络的诞生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体现,拓宽了人们交往的空间,开阔了人们的视野,信息的交流和沟通更加便利,为社会文明的进步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一些网民却利用网络的这个特点,把网络作为伤害人,打击人的一个重要工具,在网络之下,一场人肉搜索,就可以让一个人体无完肤,一群键盘侠的随意敲打,就可以混淆视听,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伤害,据湃号分析的去年 311 个案例中,超四成是普通公众,近六成的患者心里受到不同程度的困扰。网络原本是服务人的工具,但是在网暴者手中却成了杀人的工具。

2.文字之殇

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是一种在互联网空间中借用文字、语言、图片等形式对他人进行的暴力。文字实质上是一种高效的信息传播工具,古人发明文字,是为实现人与人之间更好的交流与沟通,使人类脱离了口传身受的历史阶段,开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新步伐。作为古人智慧的结晶,文字既是文化的载体,又是文化本身;既传承文化和文明,又是国家和民族的标志和象征。

陶渊明用语言文字为人类描述了一个美丽的世外桃源;岳飞用语言描述了自己的精忠报国之志;“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在人生最为落魄的时候,苏东坡用语言文字抒发了自己豁达的胸怀,一篇《论持久战》,毛泽东用文字点燃了中国人革命的希望,以及对战争的正确态度,关键的时候,文字的力量从来都不逊于飞机大炮。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文字的出现,大大提高了人类文明传播和传承的速度和效率,但是也成为一些人伤害攻击他人的利器。“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司马迁在《史记·张仪列传》中,对于语言的杀伤力做了精准的描述,意思是众人异口同声的言论,能够混淆是非;谗言诽谤多了,积累下来也足以致人于毁灭之地。

如今,借助于网络的力量,文字的杀伤力被无穷的放大,网络暴力的出现已经成为新时代不可避免的文字之殇。

3.自由之殇

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自由越来越充分。然而一些人却把法律赋予自己的自由做为一种伤人的工具,任意侵犯他人隐私,甚至伤害他人的人格尊严,肆意对别人进行道德绑架和人身攻击。

天后李玟因患抑郁症去世, 但是让大家没有想到的是玉兔精李玲玉却因此被网暴,连日来被网友指责辱骂、冷嘲热讽。原来,李玟去世第二天,李玲玉在社交平台更新动态,她分享了多张岁月静好的生活照,并配文“好心情”。陶渊明曾在《拟挽歌辞三首》诗中写到“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李玟去世,很多人都非常难过,但是悼念和不悼念都是个人的自由,每个人终归还是要回到自己的生活上,李玲玉的举动无可厚非,但是对于网暴者而言,这种行为简直罪不可赦,肆意的对其进行口诛笔伐、道德绑架,甚至质疑她人品差。忍无可忍的李玲玉最终发文,解释自己和李玟并不认识,希望网友不要恶意篡改自己的思想。

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但自由不代表可以任性,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都是在一定法治范围之内的自由,虚拟的网络空间也不是法外之地,一个人自由权利的行使都不得以伤害他人的自由为目的,网暴的出现是对自由的阻挠,也是对自由的伤害与践踏。

二、网络暴力根不在网

1.网民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

网络作为生产力的一种体现,其作用的发挥如何,关键在于利用网络的人。对一些网暴者而言,他们并不想故意伤害他人,但是由于却乏必要的法治意识,以为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可以任性而为,于是盲目跟风、信口雌黄、颠倒黑白。一个人的道德品行、一件事情的是非对错,自有社会的法律以及道德去衡量,而一些网暴者的道德绑架,无休无止的人肉搜索,甚至用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口气去评判,都给人们带来了大的伤害。由于于法律的无知,一些网民最终成为网暴者重要的帮凶。

2.网暴者施暴成本太低

对网暴者而言,只是随手在键盘上敲几个字而已,但是对于受暴者而言却是致命。对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是谁主张谁举证,对于一些遭遇网暴的人而言,也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网暴追责过程中,往往面临着举证难、反馈慢。而施暴者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不用为此付出任何代价。小学生的漂亮妈妈没了,杭州女孩郑灵华再也不能圆自己的研究生梦想,花季少年再也不能重返校门,网红“管管”再也不能开着他心爱的拖拉机去旅游,而这一切,没有谁会站出来说一声对不起,更没有人会为此站起来买单,正是由于网暴的零成本,所以才有了网暴的愈演愈烈。

3.受暴者维权之途路漫漫

“网络暴力是一个跨越多个法律部门的社会问题。”复旦大学法学院汪倪杰表示,“民事维权手段多是损害发生后的救济措施,相对滞后,所以需要包括刑法和行政法在内的公法规范更早地介入网络秩序的管控,对网络用户的行为义务进行预先性的规制,这样才能更有效地预防网络暴力。”网络暴力之所以如此猖獗,一方面是由于受暴者维权意识不强,但是更重的原因是维权之路漫长且艰难,网暴追责困难重重。所以大多数遭遇网暴的人都是蜷缩在某一个角落,用仅有的四肢护住头部,战战兢兢,任由网暴者对自己横加污蔑,而毫无反抗之力。正是因为受暴者的妥协,才有了施暴者的肆无忌惮。

三、清网行动势在必行

1.加强法律的执行力

对于网暴的侵权,民法典规定有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是不得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网暴侵权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提高法律的执行力,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让网暴者不敢暴。

2.加强网络网络平台的监督和防护

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网络平台为网暴提供了空间和舞台,遏制网暴,平台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慧科数据库提取出的 311 个网暴案例中,近 8 成网暴事件肇始于微博和抖音——两大中文互联网的超级平台。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副会长邹军指出,网暴的发生原因复杂,但从目前情况看,平台角色不容忽视,“平台既是始发地,又是推手”。虽然自 2022 年起,互联网平台在国家政策倡导下,陆续推出各类一键式网暴防护功能,但是据澎湃好实测发现,一些 APP 虽能在评论和私信中拦截含有明确辱骂词汇的极端言论,然而,网暴手段是繁复多样的,面对极端言论的谐音字、变体字,或是“陪酒女也能上硕士”等隐晦侮辱,平台的拦截效果仍然有很大局限。因此,提高平台的防护能力,加强平台的监督和管理,是遏制网暴的重要举措。

3.加强防疫监督,加强思想引领。

西方的一位哲人曾经说过清除地里的杂草,最好的方法地里种上庄稼。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行动是思想的外现。在网络暴力的过程中,有许多网民并不是恶意为之,而是一种盲目的从众心理,人云亦云,甚至是好奇心在作怪。甚至不知道在这个往虚拟的空间还有权利的界限。遏制网络暴力必须从改变网民的思想做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思想宣传,使网民意识到,在这个虚拟之地,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引导网民学会如何与网暴作斗争?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施暴者不敢都不能到最后不想施暴。

网络暴力是一个社会现象,一个社会的现象出现,不是一种原因导致。同样,消除一种社会现象,也需要全社会的合力,愿大家携起手来,一起努力,还网络空间一片净土,让网络拥有自己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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