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33届菏泽国际牡丹文化旅游节开幕。4月的菏泽,万亩牡丹盛世绽放,各地游客纷至沓来。为持续加强网络...
近期,一些网络账号虚构突发案事件、臆测编造公共政策、借社会热点造谣炒作等现象较为突出,扰乱社会秩...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 11月8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向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开幕式发表视频致辞。11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按照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总体安排,...
4月17日,中央网信办在北京召开全国网络举报工作会议。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庄...
为保障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8日就《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际贸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产生的数据出境,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不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征求意见稿称,符合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如跨境购物、跨境汇款、机票酒店预订、签证办理等,必须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必须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等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